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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男子成都醉驾撞坏高压配电箱 被判拘役4个月
时间:2014/12/6 10:30:12,点击:0
    我国《刑法》第6条规定:“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,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,都适用本法。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,也适用本法。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,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。”我国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6条第2款规定:“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,通过外交途径解决。”

    韩国居民李浩泽(中文化名)在新都一家餐馆用餐时,被柜台的大玻璃瓶内的泡酒所吸引,在品尝完这些泡酒后驾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。后经检验,其体内酒精浓度为247.4mg/100ml,金牛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。
    昨日,成都商报记者获悉,金牛区法院判决李浩泽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4个月,并处罚金4000元。据办案检察官介绍,这是四川少有的外国人醉驾被判刑的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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